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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强奸案件激增的原因及对策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4年07月17日

兰陵法院

分析未成年人强奸案件激增的

原因并提出对策

一、兰陵法院受理未成年人强奸案件的基本情况

2002年至2011年,兰陵法院受理强奸案件186起;2012年受理21起,其中未成年犯罪1件1人,占强奸罪案件4.78%;2013年受理19起,其中未成年人犯罪2起2人,占强奸罪案件10.5%;2014年1—6月份共受理强奸罪刑事案件19起,其中未成年人犯罪5件16人,占强奸罪案件的26%。

   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,2012以来,未成年强奸犯呈现高速上涨趋势,且出现一些一案多犯、轮奸情形案件,刑事判决中对未成年被告人最高判处了九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。

二、未成年人强奸罪数量上升的原因

(一)家庭教育的不足与错位。由于很多孩子是家中独子,家庭的疼爱容易演变成溺爱,对孩子的要求一味满足,导致孩子缺乏责任和担当,对犯罪行为后果视轻视态度,对于性行为对女孩的伤害也表示放任与无所谓。

     (二)青少年生理机能成熟,精力旺盛,喜欢刺激。随着经济的发展,物质的充裕,中国男孩性成熟的年龄较以往有所提前,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早于22周岁,女不早于20周岁,结婚年龄与人身体成熟程度不匹配,青少年青春期的躁动导致对异性异常好奇。

(三)文化和法律意识欠缺。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过早离开校园,外出打工,文化知识、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对自身行为性质缺乏正确的认识。2014年以来兰陵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强奸罪案件5件16人中,被告人全部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,初中没有毕业,或小学辍学。有些未成年被告人表示:被害人(不满十四岁)同意的,甚至是被害人主动要求被告人去其住处,不知道其行为构成犯罪。有的不满十四周岁被害人就已经在商场及KTV娱乐场所工作,与未成年男孩以谈恋爱的名义共同生活,多次发生性行为。女方监护人报案形成强奸罪案件后,涉案男孩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。

(四)社会消极文化及亚文化的影响。一些色情书刊、视频和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作品传播,而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弱,好奇心强,一切青少年效仿而犯罪。

三、预防与控制青少年强奸犯罪的对策

(一)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。重点打击轮奸等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。该院近期审结的轮奸女学生的严重侵犯生命权、人身权利案件,社会影响大,被害人亲属情绪激动,矛盾未化解,都予以从重判处,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》中,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,双方年龄相差不大,双方又系自愿等情节轻微、从轻处罚。

(二)父母应充分发挥第一任教师的作用。《未成年保护法》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、心理状况,以健康的思想、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,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。父母应观察青少年的言行和思想动态,多与孩子谈心,构建健康和谐的亲子关心;正确关爱孩子,坚持适当满足和延迟满足的原则。

(三)加强九年义务教育和多渠道教育。应加强对现有的义务教育学籍制度的管理。现在,小学教育是基本完全普及的,重点是初中阶段,可以对学籍进行筛查,对没有完成初中教育的人员进行落实,或及时纠正和管理,必要时应由当地行政部门予以协助。对初中后青少年,要探索教育方式和教育途径,避免教育的脱节;要优化教育内容,适当增加性教育、心理教育等内容,避免单一的应试教育。

(四)加强社会综合管理,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。采取各种有力措施,减少社会丑恶现象,净化学校及周边乃至社会的环境,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健康的环境;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,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;建立社会预防和帮教机制,关爱留守儿童、性格缺陷儿童;落实失足少年帮教制度,加强对在押服刑少年的教育力度,避免二次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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